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真實案例,是發生在中國浙江省金華東陽市的「盧曉琴詐騙案」,該案一審被告人盧曉琴因犯詐騙罪,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案件背景與事由
被告人為31歲的浙江東陽籍「富二代」女子盧曉琴。她自2011年起沉迷於澳門賭博。在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的短短一年多時間裡,她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債主徐某(徐旭光)。
構成詐騙罪的核心原因
在司法實務中,單純的民間借貸、經濟糾紛與「借款型詐騙罪」有著嚴格的界線。法院最終裁定其構成詐騙罪,核心依據在於其「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」以及「非法佔有為目的」的欺詐行為:
虛構借款用途:盧曉琴在借款時,謊稱自己是在廣東經營紅木、木材生意,並以「做紅木生意需要資金周轉」、「親友做工程需要資金」、「向銀行還貸」等虛假理由,多次向徐某借款。
隱瞞真實去向:她隱瞞了借款實際是要用於到澳門進行高風險豪賭的真相。
製造還款能力假象:為了取得債主信任,她承諾支付月利率高達3.5分至6分不等的高額利息,並製造自己有雄厚經營背景的假象,先後騙取高達1.4億餘元人民幣,並在澳門悉數輸光。
庭審辯論焦點
在法庭審理期間,該案的辯論焦點主要集中在「債主是否知情」:
被告辯稱:盧曉琴當庭推翻了之前的供述,辯稱這純屬「經濟糾紛」而非詐騙。她聲稱自己去澳門賭博徐某完全知情,且徐某正因為知道是賭博才將利息提高到月息5%,並在被抓前已陸續償還了徐某7000多萬元。
法院認定:法院經查證後認為,盧曉琴在借款時具有欺騙的主觀故意,且將1.4億鉅款用於非法賭博並揮霍殆盡,導致借款無法追回,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法定構成要件,因此不採信其經濟糾紛的辯解,於2014年9月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。
案外花絮
此案當時在網絡上引發熱議的另一個原因,在於盧曉琴父親的「豪氣」回應。在女兒身陷囹圄並欠下億萬賭債時,其父接受採訪時曾公開表示「沒有多少壓力」,並自稱「我有26間房,每間賣可以800萬,我就差不多有2個億拿回來」,試圖以此幫女兒死撐。不過,盧曉琴被抓後,其父母雖替其陸續償還了部分債務,但最終因未能完全履行與徐某簽訂的後續還款協議,其父母後續也遭到徐某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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